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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9〕4 号)《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黑龙江院发〔2025〕69号)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全日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审定机构,按照《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开展学位评定授予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申请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恪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已系统掌握本学科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符合毕业资格;

2.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其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中等水平(70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4.在读期间参加经我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士学位外语可以免试:

(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二)入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二学历毕业生;

(三)第一学历对应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

工作人员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被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证书一旦签发,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发或换发。学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原《m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黑工商院发〔2022〕34号)同时废止。